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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文!到2020年,内河船舶平均吨位提高到1000载重吨

2017-05-25 DZL代收货款中心发布

提示:代收货款,山东邮局代收货款,河南邮局代收货款

获悉,交通运输部于5月23日公布了《深入推进水运提供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通告》”)。山东邮局代收货款《通告》指出到2020年,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实现平均每年同比增涨10%以上;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平均吨位提高到1000载重吨。河南邮局代收货款为达到这些目标,还明确了五大重点任务。

以下为《通告》原文:
深入推进水运提供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
(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提供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安排,紧抓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服务水平提高和转型发展的黄金时代,大力推进水运提供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水运提质增效升级,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引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发言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安排,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和谐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和谐、绿色、开放、分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提供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降成本、去产能、补短板、调结构、强服务为主要抓手,提高水运提供的质量和效率,加快构建现代水运系统,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水运提供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显著进展,转型升级取得实效,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和港口集疏运系统短板基础补齐,船舶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水运服务质量效率和行业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内河高档级航道达标率达到90%。
——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平均每年同比增涨10%以上。
——长江经济带江海直达运输经济社会效益获得显见。
——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平均吨位提高到1000载重吨。
二、主要任务
(一)降成本,发挥水运比较优势。
1.完善港口集疏运系统。落实《“十三五”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方案》,以主要港口和航运中心为重点,加强铁路、公路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强集疏运服务能力。(规划司牵头,2020年末前完成)
2.积极发展以港口为枢纽的联运业务。创建实施集装箱铁水联运统计制度,深化铁水联运树模范畴和内容,持续提高铁水联运比重。加快以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市区为节点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延长和拓展港口物流产业链。(水运局、规划司分工承担,持续推进)
3.下降水路运输成本。深化港口代价形成机制改革,修订港口收费计费措施,改革拖轮计费方法以及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定价模式。做好制止征收船舶挂号费、船舶及船用商品设施查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查验费)工作。(水运局、海事局分工承担,2017年末前完成)
4.优化江海运输组织。落实推进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的意见,制订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配员标准及船舶监督要求,创建健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例规范系统,推进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型研发。继续推进江海联运、干支直达发展,提高水水中转比重。(水运局、海事局分工承担,2017年末前完成)
(二)去产能,促进水运转型升级。
5.优化船舶运力结构。积极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好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渐渐化解过剩运能,研发推广新能源动力船舶,提高船舶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水平。(水运局承担,财审司、海事局配合,持续推进)
6.促进地区港口和谐发展。完善港口布局规划,加强港口岸线管理,有序推进大型综合性港区和重要货类专业化码头建设。制订推进地区港口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促进地区港口资源整合,加快推进津冀港口能力优化、错位发展,化解局部地区产能过剩矛盾。(规划司、水运局分工承担,持续推进)
7.深入展开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协同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物岸上吸收设施建设,并做好与市区大众转运、处理设施的衔接,推进多单位联和监督。优化危化品船舶锚地和洗舱站布局,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节制区建设,展开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推进靠港船舶利用岸电、水运行业推广运用液化自然气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工作。(规划司、水运局、海事局分工承担,2020年末前完成)
(三)补短板,增强水运保障能力。
8.继续加快内河高档级航道建设。加强长江干线航道体系治理,加快建设长江三角洲高档级航道网。加快京杭运河和西江航运干线高档级航道扩能改造。全面建成珠江三角洲高档级航道网并向北江上游延长,统筹推进各支线高档级航道建设,大力推进引江济淮航运工程实施,促进航道品级提高和地区成网。(规划司、水运局分工承担,2020年末前完成)
9.做好内河航道通航管理和养护。落实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领,加强航道养护及重要通航修建物监督检察,展开重点航道技术品级评定和保护范畴认定工作,做好跨过国家重要航道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考核及监管工作。(水运局承担,持续推进)
10.推进处理三峡船闸瓶颈约束。推进理顺三峡通航修建物管理体制,按分工组织做好三峡升船机试通航和完工验收,配合推进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建设前期工作。(水运局承担,2020年末前完成)
11.提高水运安全发展水平。加快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展开伤害货品港口作业安全治理行动等专项整治,加强储罐技术状态安全检测评估和管控。以伤害货品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为重点实施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实施方案。展开油船、散装液体化学品船安全专项整治。完善近岸海域和内河高档级航道安全监督体系布局。(水运局、海事局分工承担,2017年末前完成)
12.健全水运应急系统。修订公布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意见。推进实施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相关规划,推进空中巡航援助联动,提高深海远海搜救、大吨位沉船打捞、大范围溢油和危化品污染应急处理能力。研究创建与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相衔接的邮轮突发事件应急反响程序。(水运局、搜救中心、海事局、救捞局分工承担,2020年末前完成)
(四)调结构,提高水运服务品格。
13.加快邮轮游艇运输发展。完善邮轮始发港、访问港等港口系统布局,有序推进邮轮码头建设,鼓舞通过老港区能力调整、改造现有设施以满意邮轮靠泊要求。研究推进邮轮运输发展方案,配合制订推进全国邮轮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订中资邮轮公司、便利旗邮轮试点政策,提出加强邮轮运输安全监督的特别措施,支持企业拓展世界国内邮轮航线。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工作,支持游艇有序发展。(规划司、水运局、海事局分工承担,2017年末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4.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做好自贸区海运政策复制推广,研究制订并实施新增自贸区交通运输试点政策。促进传统航运服务业升级,推进上海航运生意业务所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世界航运中心建设。(水运局承担,海事局配合,持续推进)
15.推进“互联网+”水运运用。展开智慧港口树模工程建设,推进港口物流信息平台、长江航运物流大众信息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在水运业的运用,支持“互联网+”水运新业态,指导水运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联盟发展。(水运局牵头,规划司、科技司配合,持续推进)
(五)强服务,提高行业治理能力。
16.深化水运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修正革,研究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部分允许事变。推开始政允许全程网上解决,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进水运市场信用系统建设,摸索创建信用信息公示和黑名单制度。依托世界集装箱班轮运价存案制度,加强世界海运监督。(水运局承担,政研室、法制司配合,持续推进)
17.深化水运重点领域改革。统筹研究中俄界河航运管理体制事件。稳妥实施取消国内飞行船舶收支港签证改革方案。健全港航、海事管理单位安全协同监督机制,加强涉水单位综合联动法律。深化实施世界飞行船舶联和登临检察机制。(水运局、海事局分工承担,人教司、财审司配合,2017年末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8.完善水运法例系统。继续组织做好《港口法》《世界海运条例》重大执法制度研究修订,推进《航道法》配套法例建设。(水运局承担,法制司配合,2020年末前完成)
19.完善水运标准系统。推进创建水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水运工程和水路运输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创建健全水运工程绿色发展标准系统。(水运局、科技司分工承担,持续推进)
三、保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单位和单位要确切加强组织领导,把改革放在越发突出的位置,紧密联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完善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取得工作成效。
(二)加强分工协作。
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和单位进一步细化任务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日期表,并加强与有关单位和地方的沟通,协同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监督考评。
有关单位和单位要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创建动态跟踪机制,加强监督考评,敦促各项工作准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