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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业发展,从嫡起福建省调整高速公路通畅费

2017-05-04 DZL代收货款中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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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为进一步下降物流成本,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畅费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六项免征、减征、差别化收费等相关优惠政策。林芝邮政代收货款据了解,该优惠方案自2017年5月4日起实行,至2018年12月31日。昌都邮政代收货款
正当运载鲜活农商品 免征通畅费
《意见》提出,全面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畅费减免政策,对整车正当装载鲜活农商品车辆给予免征通畅费;同时,为进一步鼓舞凉链物流业发展,对本省装运切合规定的凉鲜、冻鲜农商品运输车辆给予免征通畅费。
为了鼓舞物流车辆利用闽通卡电子支付方法,进一步下降油耗、日期等运输成本,推进物流经济“互联网+”信息化,《意见》指出,对利用记账卡的车辆进行通畅费减征2%,利用储值卡的车辆进行通畅费减征5%。
在对集装箱车辆加大优惠幅度方面,《意见》明确,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外省货品的世界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下降为二类车标准征收车辆通畅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其它货品的世界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畅费。
四条线路开始试点,最高减征50%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通道资源利用率不够的路段,《意见》提出,积极摸索进行收费公路区间、车型差别化收费,以促进交通量均衡分派。据了解,试点选择G3—G25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G1514—G3—G25宁上闽赣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途经南平、三明、龙岩3个地市)、S0311浦建闽浙界至浦建闽赣界路段(途经南平、宁德2个地市)以及G1514宁上闽赣界至宁德湾坞路段(途经南平、宁德2个地市)等四条线路。
对试点路段老手驶的30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进行“递远递减”的阶梯计费方法,即行驶里程超越100公里的,100—200公里(含2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20%;200—300公里(含3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30%;300—400公里(含4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40%;400公里以上的里程部分,减征50%。
同时,对大型物流企业车辆进行差别化收费。《意见》鼓舞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协作联盟等方法做大做强,通过范围化经营提高物流服务的一体化、网络化水平。在优惠政策方面,对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畅费800万元以上的本省物流企业,下一年度利用闽通卡支付的通畅费一律给予减征5%,其中,每年增量通畅费部分给予减征10%。
别的,《意见》指出,对在漳州招银港站与厦漳大桥站来回通畅并安置闽通卡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采取“递多递减”的阶梯计费方法,即每月行驶次数超越10趟次的,10—20次(含20次)的趟次部分,减征20%;20次以上的趟次部分,减征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