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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同意对波尔多实施地理标记商品保护(图)

2015-07-06 DZL代收货款中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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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6日电 在中国得到地理标记商品保护的外国酒类,继2009年的“干邑”(Cognac)、2010年的“苏格兰威士忌”(Scotch Whisky)、2012年的“纳帕河谷(进口葡萄酒)”[Napa Valley(Wines)]、2013年的“香槟”(Champagne)、2014年的“龙舌兰酒(特其拉)”(Tequila)之后,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在2015年又同意对“波尔多”(Bordeaux)实施地理标记商品保护,于6月19日正式公布《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对波尔多(Bordeaux)实施地理标记商品保护的通告》(2015年第75号)。通告称:“经法国农业、食物、渔业、农村事物及土地整治部举荐,法国波尔多进口葡萄酒行业委员会向我局申请波尔多(Bordeaux)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陆理标记商品保护,参照《地理标记商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技术审察合格,现同意自即日起对波尔多(Bordeaux)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地理标记商品保护。”|新乡|烟台|巴巴瑞斯克葡萄酒|招商代理加盟
  通告的附件《波尔多(Bordeaux)质量技术要求》,涉及“名称”、“产地范畴”、“商品形貌”、“天然身分和人文身分”、“临盆要领”、“报告和监控”等项目。其中,波尔多“产地范畴”中的“葡萄种植区”包含501个市镇。
  统计显示,中国在2010年初次成为波尔多进口葡萄酒最大的出口市场。2014年波尔多进口葡萄酒向中国出口4900万瓶,占到出口总量的17%;出口额达2.21亿欧元,占到出口总额的12%。2014年中国仍为波尔多进口葡萄酒最大的出口市场。(庄晨)